把自己當作當事人
遭遇的法律問題,就是我們能展現優質法律服務的舞台
在學時期參與過地方法院實務實習課程、司改會見習等活動。透過各類活動的參與,見識不同類型案件的處理方式,並藉以拓展視野。
曾協助處理過不動產買賣爭議、工程履約爭議、借名登記爭議等方面之案件,亦具有協助審閱契約等各式法律文件之經驗,期許能透過自身專業,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風險的掌控。
以誠信的態度,認真聆聽當事人的訴求。透過對個案事實的掌握,仔細、耐心地為當事人分析法律上爭議,並提供可能的法律上解方。
學歷:
109年律師高考及格 (勞社組)
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 碩士
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 學士
經歷:
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法律顧問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法律顧問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法律顧問
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法律顧問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法律顧問
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法律顧問
高雄市立旗津醫院法律顧問
全球洪門聯盟屏東縣分會 顧問律師
服務地區:
全台皆有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