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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訴訟的目的,在於保障人民權益,確保國家行政權的合法行使,依行政訴訟法第2條的規定,在公法上的爭議,除法律別有規定以外,即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。例如不服國稅局的課稅處分、不服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的斷水斷電處分,均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,作為救濟方式。行政訴訟的種類可分為撤銷訴訟、一般給付訴訟、課予義務訴訟及確認訴訟;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都必須以訴願為其前置程序。 行政訴訟流程如下圖所示: 第一審行政訴訟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