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 

支票過期能告嗎?

我在五六年前被朋友倒了錢,狀況是他開了支票給我,有十幾張,共兩百多萬,是她本人的支票。因為我知道他無力兌現,基於朋友的立場於是我把支票抽出來,沒有讓她跳票,一心只等她有錢的時候會還。可是多年過後等不到她還錢,我想知道我手中的支票是否還有用?我可能藉由支票告她嗎?或找討債公司要的到嗎?
答:

  1. 支票已經過期了,但不妨把這些支票當作借據的性質來使用,把這些支票當作證據,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如果您朋友收到支付命令之後,沒有異議,那麼您就獲得支付命令確定(跟判決確定有同一之效力),那就可以去國稅局查您朋友的財產了。

  2. 再來,如果您朋友倘若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的話,表示他否認有這筆債務,那麼就請您直接以此支付命令程序轉成訴訟程序,補繳裁判費用,您與您朋友就在法官面前對質吧!看看她那否認債務的嘴臉,會不會讓您對於人性很失望呢?但法律是講求證據的,您如果確實可以提出您是怎麼借兩百多萬給您朋友的,縱使他現在否認,法院還是會判您勝訴的。

  3. 您朋友倘若沒有對支付命令異議的話,您不妨拿著確定的支付命令,去跟您朋友談談,看看他既然不否認這筆款項,那該怎麼分期清償吧!

  4. 那如果您朋友提出異議,且上法院態度惡劣之極,您就不用對他客氣了,要找討債公司處理,就算是以『社會事』的方式解決吧!但通常討債公司素質良侑不齊,可別最後討不到債,還染了一身腥,觸犯了刑事罪責喔!

  5. 願您的朋友擁有道德勇氣坦承債務,讓人性不要再被不相信下下去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