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 

車禍要怎麼賠才合理?

問:我12月底出車禍,我騎機車,撞倒停在停車格的機車,但是對方一直都沒有打電話過來給我,直到今天過了三個月才打過來給我,因為過很久,他才打電話過來給我,我怕他因為在這個時間之內 車子如果自己騎出去有損害,或者是其他受傷害的地方要我賠償 該怎麼處理?

答:

  1. 您騎機車不小心撞到其他台機車,看來對方並無受傷,換言之,你並沒有刑法上的罪責。(PS.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,您又不是故意毀損別台機車,所以沒有犯罪的問題。)

  2. 那麼現在要解決的就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問題,應該要賠償對方機車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,也就是看修車費多少錢、轉賣價格降低多少?總之,機車修車費再怎樣也不會超過機車本身,所以應該只有幾千元,通常這樣的情形是不會上法院的,只要儘速主動跟對方洽談賠償金額,應該可以獲得妥適的解決的。

  3. 至於您問題說到如果其他損害不是您造成的,您當然不用賠償,但這就要靠舉證的問題,也就是說當初如果您有對受損的機車拍照的話,就比較容易分辨,不然,恐怕是很難區隔的,就當花錢消災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