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

前科紀錄

請問竊盜他人手機,後來與被害人和解並繳納罰金後,會留下紀錄嗎?

答:

  1. 竊盜罪是公訴罪,也就是說開始偵查之後,就不能撤回的。換句話說,縱使有跟被害人和解,或者是最後刑度只繳納罰金的話,是都會留下紀錄的。另一種例外情形,就是親屬間竊盜罪,如果被害人與被告是直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,竊盜罪就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也就是說和解之後就可以撤回告訴的。

  2. 再者,如果在地檢署檢察官那邊因為竊盜罪是偷竊手機,已經和解,而認為案件輕微的話,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,那就表示沒有前科紀錄。

  3. 但是如果檢察官認為罪證明確,提起公訴(起訴書)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情形,最後就算法院判罰金刑,那也算是有前科。

  4. 有前科之人是要在執行期滿日(繳納完畢罰金之日)起算5年內不能再犯罪,不然叫做累犯,要加重刑度二分之一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