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

在網路上碰到恐嚇罪犯

問:昨天因為一時衝動,在即時通訊加了一個女生的帳號(我是在別的地方看到她散佈援交的訊息),我約了她要出去,後來因為他們知道我家的住址還有學校資料。他們恐嚇我,我後續匯了2萬多給他們(害怕),我想知道如果報警的話,她有在即時通先表明滿20歲,這樣我有罪嗎?想補充的是,我什麼事也沒做,更沒發生性關係。
答:色字頭上一把刀,這次是花錢消災,可別再有下一次了!

  1. 一般在網路上如果有POST援交或找援交的文章,如果是大家都可以看得到的,那警方通常會以違反(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)第29條來偵辦。

(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)第29條:
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1. 換句話說,如果所POST的文章,或者像您是在即時通上一對一的交談,縱使有談到援交的文字、意思,因為其他大眾看不到你們對談的內容,所以不會構成(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)第29條之罪。

  2. 所以,你並不犯法…你被騙了!這跟她滿幾歲都沒有關係!

  3. 網路恐龍跟網路詐騙都很多,網路警察更多,別再掉入陷阱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