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 

接到法院強制執行公文書怎麼辦?

遇到法院強制執行的公文會如何呢?是銀行的本票,送到法律去請法院開強制執行的公文,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會怎樣呢?還是會強制扣薪?那該如何處理呢?是法院民事庭發出的公文書,內容還提到自即日起至清償日止,以年息20%計算,本票有這項規定嗎?還是聲請人自行的請求,該如何做才是最好的呢?


答:

一、你應該是有跟銀行借錢,所以有簽本票給銀行,銀行才能拿你所簽立的本票,送請法院本票裁定,然後再送到法院去聲請強制執行。

二、依照你問題所說的本票上計息是年息20%,應該是銀行當初讓你簽立的本票上面就記載利息20%了,所以這種借款應該是信用借款。

三、名下沒有財產的話,如果有薪水可以查扣,法院就會去查扣每月月薪三分之一,如果連薪水都沒有的話,法院只能讓銀行換發債權憑證,讓銀行拿回去,等到未來你有財產的時候,銀行再來拿債權憑證去查封你的財產。